涿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黄翠花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张叶于2003年5月15日经登记取得位于涿鹿县涿鹿镇轩辕路南(二建住宅)二单元502《国有土地使用证》(涿变国用2003字第112号)。2004年11月10日张叶将该房屋转让给朱连宾,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涿房权证涿私字第0005713号),但未履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2019年3月31日朱连宾将该处房屋转移给黄翠花,黄翠花现申请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涿鹿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涿政字【2017】76号),相关处理意见,将为黄翠花办理不动产登记。若对此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涿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预期无异议,我中心将对黄翠花的申请事项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