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刘雅靖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常玉珍2000年经登记取得位于涿鹿县涿鹿镇金融街东(国税家属楼2号楼)四单元103《国有土地使用证》(涿变国用2000字第117号),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涿房权证涿公售字第0001449号号)。2016年6月1日常玉珍将该房屋转让给吴风娥,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涿房权证涿鹿镇字第01004579号),但未履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2016年12月14日吴风娥将该房屋转让给刘金萍、王树忠,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涿房权证涿鹿镇字第01006538号),仍未履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现刘金萍、王树忠将该处房屋转移给刘雅靖,由刘雅靖提出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申请。根据涿鹿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涿政字【2017】76号)相关处理意见,我中心将为刘雅靖办理不动产登记。若对此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涿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预期无异议,将对刘雅靖的申请事项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