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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县人民政府关于春季防火的公告
2020年04月10日 23:51   浏览:1963   来源:涿鹿微生活

3月18日,受大风天气影响我省多地遭遇火灾春季天干、物燥,历来是火灾事故高发期,如逢大风天气,火险等级会急剧升高,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要落实相关措施,加强火灾防范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保持“生命通道”畅通,定期演练应急疏散预案,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值班和防火巡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增强防火意识。居民、村民要及时清理家中阳台、楼道、房前屋后可燃物,防止外来飞火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农村家庭使用炉灶、燃气灶时不要堆放秸秆、柴草,倾倒的炉灰应及时用水彻底泼灭,防止复燃。    

三、严防电气火灾。农业大棚、养殖厂棚舍的基本构件多是易燃物质,遇明火燃烧快,加之春季大风天气频发,易出现火烧连营的情况。因此要规范使用电气设备,及时更换老化线路,避免超负荷用电和违规使用电热器具。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架空电线的维护,防止风大线路碰撞打火,引发火灾。

四、规范明火作业。复工复产企业进行户外明火作业时要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前要及时清理作业区域可燃物,并配备灭火器材,现场滴落焊渣区域要设置专人看守;遇有大风天气,应停止一切动火作业。遇有雨天要落实特殊物品防潮、防雨措施,防止遇潮、遇水后发热自燃引发火灾。

    五、严格管控火源。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仓库、堆垛、货场等危险区域,车辆必须加装防火罩并在指定的地点停靠,不得在库区临时加油或维修车辆。禁止焚烧垃圾和野外烧荒,进入森林、山林等地户外游玩时严禁吸烟或野炊,以免引发山火。

六、提倡文明祭祀。提倡文明祭扫,通过在网上祭祀、献花等形式追思先人,寄托思念。严禁携带火种上山,切勿在山林草地、交通路口、广场小区、巷口楼道等场所焚烧冥币、冥物。   

特此公告。

 

 

                     涿鹿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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