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农〔2020〕41号
涿鹿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0年涿鹿县“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0年涿鹿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涿鹿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20日
2020年涿鹿县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2020年涿鹿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联合抽查对象及比例
(一)抽查对象
按照登记机关分别随机抽取“双随机”联合抽查对象名单:
1.2020年2月10日(含)前登记设立的、已成立状态的内、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
2.2020年2月10日(含)前登记设立的、已成立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2020年2月10日(含)前登记设立的、已成立状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
抽查基数包括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二)抽查比例
按照2020年涿鹿县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安排,我局随机抽查部门对检查对象的年度抽查比例达到5%以上,抽查检查结果100%公示,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后续监管到位。
二、抽查时间
2020年3月20日至
三、抽查内容
严格依照《涿鹿县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抽查检查事项,对被抽查对象实施“全覆盖”抽查。
四、联合抽查组织实施
县局成立2020年“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董培成副局长任组长,农机、畜牧、动检、渔业、执法大队等单位负责同志任组员,严格按照规范程序,依法组织开展好辖区内的联合抽查工作。
(一)抽查任务分工
1.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并根据登记机关分派至各级执法部门。
2.各级执法部门负责依法组织开展本辖区“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执法大队牵头统筹协调联合抽查工作,并做好督导检查、总结上报等相关工作;其他股室,负责实施抽查工作。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1.省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理工作平台,将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按照登记机关分派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2.县局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同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开展随机抽查。上级部门可以直接对本级登记机关登记的市场主体进行检查,也可委托下级部门依法进行检查。
3.应按照《涿鹿县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检查事项,对检查对象所涉及到的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实施检查前,各股室、执法大队应依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所涉及的经营范围等,初步确定对各抽查对象所涉及的检查事项及内容,联合实施检查,以确保抽查工作不缺项、不漏项。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
(三)公示抽查结果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经济户籍管理系统,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抽查检查完成后于当月将抽查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1.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规章,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属于依法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规定情形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2.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当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省市县政府重点关注的改革举措,已列入省政府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此次联合抽查,是今年省局统一组织开展的第一次联合抽查,时间紧、任务重,各股室、基层所及经检大队要高度重视,开好局、起好步,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二)搞好协调配合
“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涉及业务多,工作流程复杂,执法大队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推进“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各股室要主动配合,实现一次性完成对被抽查对象的联合检查,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依法按规定时限完成抽查任务。
(三)及时反馈情况
要注重总结,积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执法大队联系。
联 系 人:执法大队 张钊 联系电话:15830328018